真视通及独立董事收监管函,因信息披露不实

发布日期:2024-02-28 06:38    点击次数:84

(原标题:真视通及独立董事收监管函,因信息披露不实)

2024年2月23日,深交所发布公告,北京真视通科技及独立董事李玉华收到监管函。

公告显示,2022年4月29日,北京真视通科技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真视通”)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》,董事会提名李玉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,李玉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。然而,李玉华和公司董事会在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》和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》中对于“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、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”一栏均勾选“是”,与事实不符。

李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2年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1.1条和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第3.2.4条、第3.5.13条的规定。公司董事会的行为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2年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1.1条和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第3.5.9条、第3.5.13条的规定。

深交所希望李玉华、真视通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
本文源自:金融界

作者:天眼君